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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运营资质取消后的市场监督走向
浏览次数:2042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4/7/9 1   
    
2014年2月,国务院发布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(国发[2014]5号),取消环境保护部负责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(下文简称“资质”)的行政审批事项。随后,国家各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积极落实国务院决定。目前,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、乙级和临时资质行政许可均已停止。
 
长期以来,市场主体、各地的市场监督方都已经习惯了有“资质”的工作方式。“资质”取消了,从市场到企业,都在思索下一步该怎么办。
 
其实,在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》中已设定了一条重要的原则,即“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、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、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、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不设立审批的原则”。可见,“资质”取消后,实行行业自律管理是大方向。
 
来源于《中国环保产业》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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